新笔趣阁 > 穿越小说 > 初唐大农枭 > 第十三章 进城前的准备
    “快乐池塘栽种了,梦想就变成海洋,鼓的眼睛大嘴巴,同样唱的响亮,借我一双小翅膀,就能飞向太阳,我相信,奇迹就在身上,啦啦啦啦啦,啦啦啦啦啦……”

    歌谣是一路伴随着队伍行进而唱响的,孩子们在于秋的带领下,唱的很欢实,这种群体发出来的庞大音量,也能驱赶一些敢于窥视他们的野兽,主要是压制那几头被妇人们抬着的野猪崽哼哼唧唧的叫唤声。

    山坳里被火烧死的小动物可能会很多,山龟,蛇,还有一些藏在地下土洞里的动物,大多都没有及时跑到安区域,但绝不包括生养这四头小猪崽的大野猪,他们的生存能力可比这些小野猪强的多,应该是正好外出觅食了,没赶上回来。

    今后想要在这种山林里生活,如何对付野兽,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于秋并不打算让大家将这些猎物部都吃掉,像刺猬,身上没有几两肉,但却是药铺里经常收购的东西,小兔子,养大了吃才划算,而且,兔子的繁殖速度仅次于老鼠,除了能够贡献肉食之外,皮毛也是北方做衣服的好材料。

    大家现在对于秋的决定基本不再有意见了,两次打脸让他们清醒的认识到,于秋虽然在某些事情上显得不靠谱,但是在他非常坚持的事情上,还是有点给力的。

    于是,如何去洺州城赶集出摊就成为了大家一路回来讨论的事情,于秋交待了大家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秋哥儿,我想养这些兔宝宝。”年纪最小,没有被于秋分派任务的小冬,宝贝似的抚摸着坏里那个只有于秋手掌那么大的小兔子道。

    “嗯,回去了之后,我让孙大娘给你劈好竹篾,请陈五娘帮你打几个笼子,你就可以把这些小兔子部都养起来了,我跟你说,这兔子下崽可快了,你要是养的好,大家以后就都有兔子肉吃了。”

    这些孩子总能勾起于秋对后世的一些回忆,也不知道自己的两个孩子过的好不好,想到自己现在的处境。

    哎!

    于秋只能唏嘘一声。

    “可是,兔宝宝没有了父母,会不开心的,我们不吃它们的父母好吗?”

    于秋很想告诉小冬,抓到的那几只大兔子,未必就是这些小兔子的父母,但是,话到嘴边,还是收回去了,这孩子或许是因为自己的父母不,才更加想看到一个健的兔子家庭。

    兴趣爱好,能使人在一个方面有超出常人的进步,在所有孩子看到兔子只把它当食物的情况下,小冬想到养它,于秋就觉得,这孩子对于养殖小动物,肯定有一定的天赋,至少是个超出普通人的兴趣爱好者,会比别人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研究。

    于是,于秋摸了摸小冬的头笑道,“行,大兔子小兔子,就部都交给你养了,如果你忙不过来,可以找村里的姐姐妹妹一起帮忙。”

    得到于秋的许诺,小冬重重的点了点头,本来觉得非常沉重的脚步,也走的更加欢快了一些,眼看着天色渐黑,大家也快要走出山林了,于秋却是落后了两步,与赵七娘等妇人并行,问出了一个他刚来村子时就想问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这些孩子们怎么都起的小名,他们就没有姓氏的吗?”

    闻言,赵七娘面色一凝,想了想之后才开口道,“咱们村其实在十多年前的时候就叫寡妇村了。自喜儿之后出生的孩子,至少有一半并不知道谁是他们的亲爹,所以,后来咱们一合计,就都不给他们取大名了,免得其中一些孩子被嘲笑是野种。”

    “这……”

    于秋喉咙里好像堵了一根刺一样,硬是没有说出话来。

    战乱的年代,妇人都是被乱兵欺凌的对象,这些寡妇们,得要多么的顽强,才能在这个世道活下来啊!

    作为一个资深餐饮行业从业者,专业大厨,对于剥皮取肉的工作,于秋自然是再熟悉不过了,一张完好的皮,可比一张被弓箭或者捕兽利器穿透过的动物皮要值钱的多,在于秋穿越之前,原主也是有近一年穿州过县的逃命经历的,对于一些东西的市价,他也有些了解。

    黄鼠狼的皮比兔皮要值钱一些,一张好皮,至少能卖到三百文以上,刺猬没有几两肉,杀了吃不划算,卖到药铺,却是能有一个不错的价格。

    目前整个河北之地到处都是战争状态,物价早已失衡,粮食和肉食的价格,都是十分高昂的,一只原本绝对卖不到一百文的兔子,现在至少可以卖到好几贯钱。

    为何有这么高的价?

    因为河北之地,一斗米的售价,高达三千文,即三足贯钱,而一斗米不过十二斤左右的重量而已。

    野兔的体型虽然比家兔小的多,但成年大兔子,至少也有五六斤,这可是肉食,比米要贵重的多,只是小冬要将所有的兔子养起来,于秋就只好不将它的价值计算在内了。

    其它能卖的东西合起来算也不少,比如山鸡的长尾羽毛,一根就是十文钱以上,这可是有不少根呢!晒干的腊田鼠肉,一只现在也能卖到一两贯钱,一只野鸭子则是能卖到好几贯,没办法,谁叫打起仗来,钱都不值钱呢!

    除开四只小野猪和九小野鸡以及所有兔子之外,于秋预计其它猎物可以卖到一两百贯,听上去好像是一个很大的数字,但在斗米三千钱以上的河北,这也就是几石粮食的价格而已。

    有了这些钱,他倒是可以淘换一些生产工具,让村里的劳动效率更加高效一些,铁制的犁头,是他必须要的,不然耕种的系统任务就很难完成,光是这么一个玩意,就可能花掉他好几十贯。

    并不是说铁就有那么贵,几十贯钱的重量比一个犁头要重好几十倍,论实际价值,铁远远没有那么贵,只是你想要在城里拿到铁器,就必须有足够的钱去贿赂管制铁器的官员,从隋末大乱开始,就没有那个军阀不将盐铁设为专卖之物的,刘黑闼也不例外,铁器就不是一个小老百姓有钱就能随便买的东西。

    还有诸如铁锹,镰刀,斧头,锯子,刨铁之类的工具,整套打造下来的话,估计卖猎物的这点钱就不够花了。

    真正想要盈利,赚足大家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的生活所需,那还是得靠卖馒头才行。

    不过,进城卖馒头,也是一种非常冒险的事情,既然要做,准备工作就得做足了。

    索性,孙大娘和陈五娘并没有让于秋失望,她们已经将各家的陶锅陶盆部集中到了张喜儿的家中,并且,将四套五层的蒸笼格子捆绑固定在了两架独轮车上,而各家从卢家借来的麦种,也被她们带领村里的女娃磨出来了一小半,足有六百多斤。